电商“投流费”是广宣费还是成本?
【泰合安】法财税融合 切风险源头一、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电商 “投流费”?
电商投流费,全称为电商平台流量投放费用,是电商企业为获取平台流量、提升商品曝光和销售转化,通过平台提供的付费推广工具进行广告投放所产生的费用。它具有精准性、即时性和效果可衡量性等特点,常见形式包括淘宝直通车、抖音巨量千川、拼多多场景推广等。简单来说,就是商家花钱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流量,让自己的商品更大概率地出现在潜在消费者面前。
二、“投流费” 的法律定性
在电商运营总监眼中,投流费花了 5 万,带来 16 万销售额,这显然是直接成本!从商业本质看,投流费更像是 “线上地租”—— 商家通过竞价获得流量展位,每一分投入都能通过点击率、转化率等数据直接追溯到销售成果。这种与收入强绑定的特性,让商家们坚信投流费理应属于营业成本。
但法律的尺子却给出了不同答案。《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(一)》明确规定:“利用算法推荐、用户画像等精准投放方式推销商品的,属于广告行为”。这一定性直击投流的核心特征 —— 无论多么精准,其本质仍是通过平台媒介向不特定用户推送商业信息,完全符合广告的 “营销性、媒介性、受众不特定性” 三要素。
这一政策明确了:“投流费” 就是 “广宣费”!
三、平台开票的潜规则
“平台给的发票都是‘信息技术服务’,我们也没办法!” 广州美妆卖家王女士的困惑揭开了行业潜规则。在电商平台的发票系统里,投流费默认开具 “信息技术服务” 或 “技术服务费” 发票,而非 “广告服务” 发票,这为后续的税务争议埋下伏笔。
这种开票偏好源于平台的合规考量。根据财税〔2016〕36 号文,广告服务需缴纳 3% 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且对资质有严格要求。将投流费归类为技术服务,既能规避文化事业建设费,又可降低资质门槛。
这样的开票潜规则形成了鲜明的数据对比:平台 2025 年一季度 105 亿营销费用仅占营收 3.5%,远低于 15% 的扣除限额;而大量中小电商的投流费占比却超过 20%。
对商家而言,一旦遭遇稽查,税务机关认定费用性质的核心依据是业务实质而非发票类目。即便持有技术服务发票,只要被认定为广告行为,仍需按广宣费进行纳税调整。浙江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印证了这一点:“费用归类应根据业务实质判断,平台投流若属于宣传推广,即使开具技术服务发票,仍需按广宣费处理”。
四、税法 15% 的红线
投流费若作为营业成本,可全额扣除;若被认定为广宣费,则受 “收入 ×15%” 的扣除限额约束。关联企业之间可约定分摊扣除,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下年扣除。
除化妆品、医药等特殊行业外,多数电商企业适用 15% 的扣除比例。
实务场景:当企业某年投流费超标 100 万,若次年营收下降导致扣除限额降低,这部分超额费用可能永远失去抵扣机会。
企业可采用 “投流费占比 =(当年投流 + 结转费用)/ 预计营收” 的动态监控公式,确保费用始终在安全线内。
五、合规建议
(一)合同条款优化:将 “投放效果与销售额挂钩” 的表述替换为 “基于用户画像的商业信息推送服务”,同时明确约定 “乙方需提供广告发布的媒介证明”。这些细节在税务争议中可能成为定性的关键。
(二)建立 “广宣费台账”:区分平台投流(广宣费)、达人佣金(服务费)、私域运营(其他费用),每月与业务端核对 ROI,每季度进行所得税影响测算。
(三)构建 “三流合一” 证据链:投流合同需明确 “推广商品” 的广告属性,发票备注栏注明 “精准投放服务费”,同时留存投放内容、受众画像等广告特征的后台数据。这些细节看似繁琐,却能在税务稽查时成为有力的合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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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商 “代销” 模式实务注意事项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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