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db:作者] 发表于 2025-11-5 19:04

“双十一”提前开锣, 当心直播带货的这些“坑”

来源:滚动播报
(来源:邯郸晚报)

一年一度的“双十一”购物节再度提前鸣锣开场。
今年,京东在10月9日晚8点就率先开启大促,成为首个将促销起点设在“国庆后第一天”的电商平台。抖音、天猫等平台也纷纷将活动时间提前,将这场年度消费盛宴战线越拉越长。在电商平台竞相“抢跑”背后,直播带货已然成为新的主战场。
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4年中国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.33万亿元,同比增长8.31%,预计2025年将达到5.60万亿元。如今,“直播带货”几乎成了电商从业者绕不开的关键词。一时间,人人可直播、家家搞带货,尤其在“双十一”期间,各类直播层出不穷,不时传出“头部主播单日带货数亿元”的消息。
然而,在直播间火热的表象之下,虚假宣传、售卖假货、售后缺失、低价诱导等乱象频发,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,也加剧了市场信任危机,扰乱正常交易秩序。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开出首张针对直播电商“职业弹幕人”的罚单,引发广泛关注。在一款名为“燃咔果冻”的直播间里,频繁出现“轻松瘦35斤”“喝酒夜宵也能瘦”等夸张弹幕,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,半年内售出上万单。然而调查发现,这些弹幕实为水军批量发送的虚假内容,甚至出现同一账号发送自相矛盾信息、不同账号弹幕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。最终,涉事企业因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被处以10万元罚款。
这仅是直播带货乱象的冰山一角。当前,从刷单刷信、虚构比价,到编造悲惨身世、上演“苦情戏”,直播间造假手段五花八门。例如,有直播间声称某款名酒“原价7980元,直播间仅售998元”,而该商品在其他平台的实际售价仅为798元;网红“凉山孟阳”虚构父母双亡的悲情,销售假冒“大凉山”特产,非法获利超千万元;更有主播通过“吵架”“下跪”等表演,制造“让利消费者”的假象,诱导观众冲动消费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直播间造假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。例如,花费16元可增加1万直播间观看人数,2元可买1万个点赞;30元即可制造“不断有人购买”的假象;0.5元就能发送一条自定义弹幕,“包场”刷弹幕也仅需40元。低成本、高回报的造假模式,让部分主播和商家铤而走险,将直播间变成另类的“杀猪盘”。
乱象频发,既与监管滞后有关,也反映出平台责任缺失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。
首先,监管体系尚未完全适应新业态特点。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、互动性强等特征,传统监管手段难以有效覆盖。例如,“职业弹幕人”利用技术伪造互动数据,行为隐蔽、取证困难。尽管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对虚假宣传有明确规定,但执行中仍存在盲区。
其次,平台管理责任未完全落实。部分直播平台对主播行为缺乏有效约束,甚至为追求流量默许违规操作。例如,一些主播引导消费者通过微信私下交易,规避平台监管,导致售后维权困难。尽管平台设有举报机制,但对违规主播处罚力度不足,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
此外,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。直播间的热闹氛围容易削弱消费者的理性判断,许多人过于依赖主播口碑和直播间气氛,忽视对商品质量、价格等信息的核实。加之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,遭遇欺诈后往往选择隐忍,进一步助长乱象蔓延。
“双十一”是商家冲刺销量的关键节点,主播们自然会千方百计吸引流量。这也提醒消费者:无论促销氛围多热烈,都要保持冷静。警惕“最便宜”“全网最低”等绝对化宣传,购物前多平台比价,不轻信表面数据,不抱侥幸心理。同时注意保存直播录屏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遇到问题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。
当然,仅靠消费者提高警惕远远不够,还需多方协同,从监管、平台、消费者等层面构建长效机制。只有形成合力,才能推动行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
一方面,平台须压实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内部管理。应建立主播信用评价体系,对异常数据进行实时监测,对违规主播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实施封号、永久禁播等严厉处罚,杜绝侥幸心理。同时,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,禁止引导私下交易,并优化售后保障机制。还可借助AI技术识别虚假弹幕、刷单等行为,从源头遏制灰色产业链。
另一方面,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,明确主播、MCN机构、平台方的责任边界。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,精准打击“职业弹幕人”、虚假比价等行为,对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,形成警示效应。事实上,自2016年以来,网信办、工信部等部门持续出台政策规范直播行业,但行业的快速演变也对制度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“双十一”提前开锣,折射出电商平台竞争的日趋激烈。然而,唯有诚信经营、质量为本,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长久信赖。只有这样,“双十一”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与商家共赢的节日,而非乱象频发的“收割场”。
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,一字之差有何不同?
正值“双11”电商购物节,随着第一拨付尾款结束,消费者陆续进入收货、退换货阶段,消费纠纷也开始进入高发期。
有些消费者付尾款后想退货,商家却以“定金不退”拒绝退款,理由是“订金”可退,“定金”不退。“订金”与“定金”仅一字之差,生活中很多人也经常混用,但实际上,两者含义和法律效果截然不同。
记者登录某消费者维权网站发现,近期的投诉中,“定金不退”出现频率较高。很多消费者反映,在预售时支付了“定金”,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支付尾款,导致“定金”无法退还。
“定金不退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,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: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。
陈音江解释:“定金”是法律用语,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一种债权担保。如果交钱的一方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,没有权利要求退还“定金”。
“订金”是大家习惯的说法,相当于提前给一部分预付款,如果合同不能成交,双方都可以要求退还。
在此,专家也提醒消费者,在网购前要明确区分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这两种不同款项,避免陷入消费纠纷。
除了“定金不退”引发的纠纷,“满减优惠消失”“赠品无售后”等也成为历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。
对于部分促销活动中,赠品出现质量问题、商家拒绝退换的情况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3条明确规定: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,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和有效期限。
专家表示,赠品虽然是以“免费”名义提供的,但本质是经营者促销策略的一部分,它的成本已分摊到了主商品的价格中,与主商品享有同等的质量保障权利。商家以“赠品”为由拒绝退换,实质是免除自身质量保证责任,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。
据央视网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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